以为是江南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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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如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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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酷博客


才子 @ 2010-02-09 11:22

 

城中村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29日的《南方都市报》报道:自从今年1月以来,海珠区后滘村对进村的车辆进行计时,凡是在村内停留超过半小时,就要收取15元。物价局、交通局均称不合法。

后滘村可谓生财有道,古时绿林好汉才干的好事竟然被原封不动的搬到广州来了。“要想过此路,留下买路钱”。 后滘村甚至解放思想、先行先试、更上一层楼。因为古时绿林好汉收“买路钱”一般在人烟稀少的偏僻之地,偷偷摸摸的进行;而后滘村收“买路钱”就在广州这个国际性大都市的人声鼎沸之地,大摇大摆的进行。如果让某一位守旧的老先生看到了,恐怕他就要感慨“人心不古”了。

后滘村的违法之处是很明显的,相关部门还要积极跟进,不但要取缔非法收费,而且要退还已收费。根据以往经验,这种不明不白的收费最终并没有进入公家的口袋,而总是借了公家的名义最后进了私人的口袋,相关部门如果有兴趣也可以对此查一查。

整治交通秩序,规范城市管理的方法很多,可是后滘村却采取了一种最方便快捷但也最受人诟病的方式,真正应验了“管理就是收费”那句话。据我所知:这种“管理就是收费”的方式并非后滘村独创,而是在不少城中村或明或暗的存在,可见不少城中村的管理水平还停留在古时绿林好汉的水平。

简单化的、线性的管理思维在城中村并不少见。我居住的潭村,最近因为听说珠江新城扩张要拆迁,村民们纷纷拿出了上世纪七十年代知青上山下乡时的干劲,为自己的楼房添砖加瓦的革命热情异常高涨。村委会为了遏制抢建之风,在进村的村口加了一道大大的铁门,所有的车辆都进不来,自然也就把施工和抢建档在村外了。这种办法好是好,但却害苦了另一些人:骑单车上下班的人每天到门口这里就要练习一下举重,送货给村里商家的人每到这里就要练习一下击鼓传花。最惨的是残疾人,要整张轮椅搬过铁门,坐在上面的人是战战兢兢,帮忙的人是满头大汗,艰苦情形可能丝毫不亚于万马千军挤独木桥,但村委会似乎并不考虑这些。

其实,遏制抢建之风的办法有很多,比如存照或录影记录,比如邀请相关部门公证等等。但村委会却选择了一种最简单的方式,效果是有了,可是人性化程度就相当差了。

可见,广州城中村的管理水平有待提高。这些在经济上进入大城市水平的村民和干部,在思想观念和管理水平上并没有一同前进,达到和谐互动的境地。政府的指导作用和监督功能有待加强,村官的培训提升也应该提上日程,至少要与广州的地位相匹配。

当然,城中村管理也不全是孬种。越秀区矿泉街发布了一个强大的可视化电子地图平台,后台操作者只要轻触鼠标,整个城中村的出租屋、流动人员、巡逻员位置等十多类资料都一目了然。村里的治安员都配了G PS追踪器,全村准备铺设光纤局域网。通过科技手段,村里不但明显减少了偷盗行为,而且也方便了村民实时反映问题。瑶台村的这个管理水平真牛!如果广州的城中村都能达到这个管理水平,那才真正令人满意和钦佩。

 

                               谢锐勤

                              1029




 
才子 @ 2010-02-07 18:30

 

不要总把病因归根给社会

26,拘留期满的东莞“内裤双刀男”黎恩旺获释。对于持双刀大闹东莞四环路的行为,他高调地回应说“心情决定行为”。据了解:被他“追杀”的老板不但接待了黎恩旺来东莞接他回家的亲属,还暗中资助了其数千元。

出来后的黎恩旺一如既往的以其桀骜的表情、经典的话语得到了媒体的追捧,也得到了网络的“神化”。在黎恩旺拘留的这段时间里,各种哀伤甚至同情的声音甚嚣尘上,舆论几乎一致的声音是把黎恩旺的病因归根到社会。对于长期资助黎恩旺的老板,不但得不到舆论的支持和鼓励,反而被幸灾乐祸的嘲笑和批评。

“内裤双刀男”事件,社会有没有责任?肯定有,但不是主要责任。黎恩旺自己有没有责任?肯定有,而且是主要责任。这是是非问题,如果把黎恩旺的问题全部或主要归根到社会上,那就混淆了是非的底线了。在这个高压社会,谁没有烦恼、苦恼、失望甚至绝望过,一张回家火车票压倒一个农民工,一所房子消灭一个中产家庭,除了极少数权贵人员,我们都在卑微的生存,都在匍匐着前行。黎恩旺家庭出身贫寒、文化不高,但其他农民工不也大致如此,有的甚至比他更差,可是人家并没有采取极端行为。黎恩旺打工不顺,出门在外的人有几个是一帆风顺的呢?黎恩旺好吃懒做,这比起绝大多数任劳任怨的农民工差远了。黎恩旺喜好赌博,这种恶习更是远离常人的生活情趣。黎恩旺遇到了一个好老板,一个长期供其“敲诈勒索”的好老板,这种好境遇又有几个人能遇上?可是黎恩旺不知足,在逼迫别人的同时也把自己逼上了邪路,这又能怪谁呢?如果说在这事件中社会应负主要责任,那是否也鼓励我们这些生活不顺的人都拿把刀到大街上去“冲锋陷阵”呢?

没错,黎恩旺是弱势群体,但弱势群体并非胡作非为的代名词,更不是保护伞。在违法行为问题上,我们并没有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之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没有必要意识形态化的对弱者予以一律肯定,也没有必要意识形态化的对强者予以一律否定,这种社会导向并非通向和谐之道。当我们把病根归责到社会以后,必然就大大降低了对当事人道德批判的力度。像两兄弟劫人救母案、梁丽捡金案,案件中的当事人违法情形相当明显,但只因为是“弱势群体”,就得到了舆论一边倒的支持。但有谁去考虑那个被劫的女孩的感受?有谁去考虑那个丢失了黄金的职员的感受?如果这种舆论导向不改变,那我们的道德底线将继续模糊、退守、沦陷,或者直接分化为两套标准,一套是针对弱势群体的,一套是针对强势群体的,然后用意识形态化的眼光来对待。这真的是我们想要的吗?黎恩旺自己更应该反思。

从黎恩旺出来后的言行来看,他并没有丝毫的悔改之心,对老板也没有丝毫的感激之意,这难道也是我们所提倡的道德导向吗?黎恩旺的遭遇值得我们反思,也应该得到社会的救助,但首先要坚定的指出他的错误之处并让他诚恳的改正。只有这样,我们的同情心才不会被滥用,才不会变成在纵容邪恶。

 

                               谢锐勤

                              1027




 
才子 @ 2010-02-07 11:49

 

开除“保安”们事实上是选择性执法

27南方都市报》朱琳先生文章《陈三两砸了两个保安的饭碗》认为:从开县宣传部的介绍中看不出两保安有什么不对之处,但最终两保安依然逃脱不了被辞退的命运。在舆论对两保安大加鞭挞之时,这种“同情的理解”的声音显得异常珍贵。

网友早早就得出了“会诊结果”:政府会高度重视,农妇问题会被解决,两保安会被开除。果然被言中。这种处理模式我们已经司空见惯了,但却没有考虑这是否就是最合理的模式。总结近几年来被媒体曝光的涉政府人员,大体上有两类:一是担任一定领导职务且言行高调的官员,这类人大多较为强势;一是普通公务员或政府雇员或临工,这类人大多较为弱势。对这两种人已经形成了模式化、标签化甚至意识形态化的处理,对强势的先免责再复出,对弱势的直接开除。对于强势者的处理舆论虽然颇有微词,但却无可奈何;对于弱势者的处理舆论拍手称快,更不会有同情;但政府的这种处理实际上是选择性执法,舆论也被错误引导。

仅仅因为“严格履行职责”但因“冷漠”对待农妇,就“严重损坏”政府形象?即便两保安“冷漠”不对,就严重到要开除他们的程度吗?如果此事不被网络曝光,我想说不定政府还要表扬这两保安,因为他们保障了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换句或说:如果两保安放任农妇进入大楼找领导,面对又哭又闹的农妇,恐怕领导不开除两保安至少也要臭骂一顿。放进去是“没有履行职责”,不放进去是“冷漠”对待上访者,进退两难的保安其实很弱势很尴尬。当然,保安无权无势,处理起来相当容易,开除就是了。

这种打打苍蝇敷衍舆论的方式近来呈现越来越多的趋势。像重庆城管队员戴着墨镜跷着二郎腿与身边的小贩聊天被曝光后也被开除,同样是“损害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像广州35名公务员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看电影而被开除,其原因是不作为或乱作为。从这个角度看,城管队员和普通公务员也是“保安”,他们的命运也掌握在别人手中,所谓“铁饭碗”其实不铁。问题是:按照《公务员法》规定,这种聊天或上网的行为就真的达到了要开除的程度吗?舆论汹汹,可能不开除“不足以平民愤”吧!可怜了这些舆论的“替死鬼”,可是又有谁来替他们鸣冤呢?

但是这种开除并没有复制到领导身上,“老虎的屁股碰不得”,他们最严厉的处理也就是暂时免责,然后伺机复出。像山西洪洞黑砖窑事件中的段春霞、重庆彭水诗案中的蓝庆华、重庆开县井喷事件中的马富才、山东抗震救灾期间公款旅游事件中的邵立勇······舆论并没有把他们一杆子打死,最多就打到了一个运气不好的周久耕罢了。

如果单纯就事论事,我倒认为“保安”们的“错误”并没有恶劣到要被开除的程度,批评教育一下就是了;而高官们的“疏忽”倒是直接导致了别人自由和生命的丧失,开除乃至永不叙用都是合法合情合理。但现实往往是最夸张的喜剧,他们的处理结果是相反的,这种选择性执法是否应该让我们对“保安”们多些“同情的理解”呢?

 

                               谢锐勤

                              1027




 
才子 @ 2010-02-06 12:19

 

市民意见是评价BRT的最高标准

26南方都市报》发表社论《开通在即的BRT需要实事求是的评估》认为: 平常心对待BRT,即其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回落到正常心态上,避免将BRT拔高为解决广州交通围城的唯一模式,也无须一味诅咒。

社论的定调为目前两种极端的评价缓和了气氛,事实上也应该如此。都已经木已成舟了,BRT的重点应该转移到如何改进的议题上来,而不是停留在争夺评价话语权的层面上。事实上,政府和专家没有必要神圣化BRT,舆论也没有必要妖魔化BRTBRT不可能是灵丹妙药,一贴就灵;也不可能一无是处,丝毫不起作用;究竟起到何种程度的作用还需客观的评估,究竟是要做何种程度的改进还需细致的论证。现在为什么感觉质疑或反对的声音较多呢?这是因为赞同的声音一般无需出声,因为已经是既定事实;而反对的声音要特别大声,别人才能听得到;所以舆论出现了一定的“假象”。政府也没有必要再信心爆棚的“口出狂言”,少说多做,不要怕舆论否定,而是要让事实说话,效果好自然就会有好口碑了。现在已经不是争论的时候了,政府要通过试运行和运行后出现的问题,诚恳的倾听、收集、汇总市民的意见,吸收合理部分予以改进完善。市民的意见应该是最符合客观实际的评价,天天体验的他们比极少体验的官员和专家更有说服力,也比看热闹起哄或站着说话不腰疼的它人更有说服力,市民的意见应该是评价BRT的最高标准。

政府和舆论都需要放下前见,以平常心来看待。没有必要一看到问题就全盘否定,也没有必要一看到问题不大就忘乎所以,极端并非社会管理的常态,所有的目光都应该聚集到实事求是的评估和改进上,BRT的评估和改进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没有必要逞一时之口快。当然,这种评估应该以公开的方式进行,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见面会等方式,邀请媒体全程见证,反映出一些真实的声音,讨论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案,避免政府出现自吹自擂或自弹自唱的尴尬。

舆论或部分市民的质疑声也肯定是为了BRT更顺畅出发的,还有相当多未出声的市民对BRT饱含期待,这种期待的力量和表达的意见应该成为政府最重要的参考因素。


(该文于2010年2月7日发表在《南方都市报》社论版上)。

 

                               谢锐勤

                              1026




 
才子 @ 2010-02-05 20:29

 

公共交通何时低票价?

2007年初,北京市根据《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意见》,确定447条公交线路的票价实行在现有基础上普通卡4折、学生卡2折的收费优惠。同年107日,北京市轨道交通全路网实行单一票制,票价为每人每次2元。也就是说:北京市民平日出行只要花费0.4元就可以坐公车,花费2元就可以坐地铁。

北京公交的低票价受到了本地市民的热烈欢迎,也受到了我们这种外地出差到京人员的热烈欢迎,因为这种感觉比较像共产主义社会的生活。特别是对于困难家庭来说,低票价为他们的出行省下了一大笔开支,提升了他们的生活幸福感。北京公交的低票价至少带来了两大好处:一是吸引市民少用私家车,多坐公车,这对缓解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有很大好处;二是让穷人坐得起车,便捷出行,体现了财政的公共性与人际的和谐性。

目前广州公车的票价大多是2元,地铁是2元以上,当然月票还有一定的优惠;但无论怎么优惠,比起北京还是贵很多,但广州的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却丝毫不逊色于北京。世界上的大城市都是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思路,广州作为国际性的大都市,也应该是这种姿态。北京2009年的GDP11865.9亿,给公共交通的补贴是120亿;广州2009年的GDP9112.76亿,给公共交通的补贴是6亿;以广州的财政实力来看,明显存在着较大的增长空间,加大补贴额度具有可行性。

前段时间省“两会”期间,省政协委员高海生呼吁降低地铁票价,实行2元通坐,几乎得到了市民一边倒的支持。什么是民意?这就是民意,这就符合最大多数人的利益。

实行低价并不会增加交通负担。有人担心现在的公车和地铁内已经人流较多、环境较差了,若实行低票会有更多的人改坐公共交通。如果这样其实是好事,因为社会车辆少了,那公车速度就加快了,路面就更畅通了;路面畅通了,就能吸引更多的人坐公车,从而形成良性循环的局面。在路面畅通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加大公交车的运行数量,增加地铁的运行车厢,从总体上改变人流拥挤、环境较差的情形。

实行低价也不会浪费公共财政。公共财政适当向弱势群体倾斜是可以理解的,也应该得到支持。实行低价后,非本地市民虽然也能偶尔“搭便车”,但外来人员到广州后的消费贡献比起低票价这点小便宜显然要大得多,广州做点“礼尚往来”的事情没什么好大惊小怪的,而且长期受惠的依然主要是本地市民。公共财政本来就应该大幅度向民生倾斜,而出行显然是民生最重要的项目之一。

广州的公共交通补贴与北京相比,与自身的GDP相比实在是不成比例,现在是到了加大补贴力度,实行更低票价的时候了。

 

                               谢锐勤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