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提高
谢锐勤
(东莞市人民法院 广东东莞 523008)
[摘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确定,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大学生在未来社会处于主导地位,发挥着主体的作用。从这个角度来看,探明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结构状况,分析其存在的问题与原因,有针对性的进行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提高,对于中国的法治实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关键词] 大学生 现代法律意识 问题 原因 培养与提高
一个国家国民法律素质水平的高低,反映了国家法制化、民主化的程度。法治理想的昌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都有赖于公民健全的法律意识和对法治理想的内心确认。因此有针对性地对大学生进行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提高,不仅对于中国的法治实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而且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一、培养与提高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党的十五大确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一项崭新的具有时代意义的伟大工程。邓小平同志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 [1]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要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教育和培养好他们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是促进培养现代化合格人才的需要,是国家法制建设的百年大计,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长远方针。江泽民同志曾要求,“要经常地在学生中开展纪律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纪律法制观念,使他们懂得遵纪守法的道理”。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从根本上讲,就是要通过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和现代法治观念,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能够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一代新人;造就一大批依法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经济文化事务的现代化合格人才,在观念和行为上与国际接轨,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依法维护国家的利益,切实负担起兴国强国的重任。
(二)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是全面提高大学生素质的内在需求。江泽民同志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曾指出,“不仅要加强对学生的文化知识教育,而且要切实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这就为大学生的素质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从一定意义上讲,法律意识的提高有思想道德教育的因素,也有文化知识的成分,对于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判断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都具有积极作用。因此,在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的进程中,要不断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全面实现素质教育的目标。
(三)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也是引导和保障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大学生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辨别是非观念比较差,自控能力比较弱,可塑性很强,容易受到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2002年发生的刘海洋对北京动物园棕熊,黑熊泼硫酸事件,马忠挟持仿真手枪绑架两个学生事件,2004年发生的马加爵杀害舍友事件已经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高大学生的现代法律意识,有利于抵御不良社会现象影响的能力,以及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有利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引导和促进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因此,重视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培育,让他们形成依法行为的意识、崇尚法律的观念是很重要的,也是有现实意义的。
二、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大学生是社会中正在长身体,长知识,长才干的群体。一方面,他们的成长环境与大社会息息相关;另一方面,学校教育对他们有较强的影响力。因此大学生作为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在校期间接受法律教育有其自身的特点,其法律意识方面也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有感性法律意识,但对现代法治精神的准确理解和把握总体上缺乏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仅处于感性阶段。比如,都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都知道杀人是犯法行为。但就法律为什么是这样等深入问题就茫然不知了,他们的法律意识处于片面的不系统的法律层次,在理性认识上是缺乏的。根据一项调查表明,有21%的大学生对法的印象是“阶级的,严格的”,仅有14%的大学生认为法是“民主的”。[2]这表明大学生对法的民主基础尚未有明确的认识,仍然秉持一种作为统治工具的传统意义上的或者说专制统治下的法律观。大学生对“人治”与“法治”,对专制与民主等问题是有感性的认识,但却远未上升到理性认识的阶段。他们也认可“法治”反对“人治”,但受到传统人治观念的影响,受到现实中权大于法的实践的影响,往往认为法律只具有工具价值而非目的价值,其根源仍是“人治”下的“法治”;他们也认可民主反对专制,但受到中国现实国情的制约,受到西方蜻蜓点水式的理论介绍的制约,往往认为民主制度下就有法制而专制制度下就没有法制,殊不知法制既可以与专制相结合,也可以与民主相结合,而只有以民主为社会基础的法制模式,才能称之为真正的法治。其它诸如对人权现状等问题的理解的调查均表明:大学生尚未将自己乃至普遍公民看成是立法乃至法治的主体,以及表现出对人权保护——这一法治核心价值的麻木与漠视。[3]
(二)有义务性法律意识,但权利本位理念缺乏
我国历史上就有礼刑不分,礼法合一的法律传统。在大多数人的心目中,法律是一种义务,而决非权利。这种法律传统的惯性一直延伸到今天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中。事实上,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人作为社会主体的自我意识逐渐复苏,传统法律意识的义务本位开始被现代法律意识的权利本位所代替。以权利为本位还是以义务为本位,是区分现代与传统,“法治”与“人治”,民主与专制的基本标志之一。在调查中,主张“公共利益优先”的占到被试对象的71%,仅有10%的同学认为应该是“个人权利和自由优先”。这其中虽然蕴含着值得张扬的民族优秀传统的东西,但从法治的视角看,仍然是对伦理秩序下的集体主义原则的固守,明显缺乏权利尊重与保护的现代意识。而对个人权利与自由漠视基础上的所谓公共利益和集体主义最终只能是理论上的抽象。而问及对民事纠纷的私了有何看法时,有12%的同学认为“合理”,26%的同学认为“节约时间和金钱”,62%的同学或认为“不可取”,或认为“私了难公平”,或认为“其它”等等,显然对“私法自治”这一非常重要的私法原则尚未有明确的意识,也是在个人权利方面的蒙昧。[4]以保障人权为着眼点的现代法治,显然不是要求将法治主体塑造成只知道服从法律,履行义务的忠顺的奴仆,而是要将法治主体真正塑造成在法律中实现自由和行使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权利和命运的主宰者。我们大学生在这一点上是缺乏认识的。
(三)有消极法律意识,但积极法律意识明显缺乏
中国封建社会是一个“人治”的社会,[5]“德主刑辅”是历代统治者标榜的口号。这几年“德治”的思想又甚嚣尘上,这给大学生也给社会造成了一种错觉,以为在中国只需要“德治”,这对大学生的现代法律意识起弱化作用;并且对当前立法、执法、司法也缺乏信任,对法治的整体现状不满。认为“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刑不上大夫者”占68.9%,认为“权大于法”者占78.1%,[6]对“法院做出公正判决有信心”者占24%,[7]对“当前整体法治环境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的达73.3%。[8]应当说大学生法律意识消极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因素。这种对立法、执法、司法的不信任将会对法治进程产生致命的影响:这一方面说明作为法治前提的民主立法及其程序还很不健全,司法不公乃至司法腐败现象仍然畅通无阻;另一方面也会严重地影响到公民法律信仰确立和法治理想信念的最终建立,表现出大学生法律信仰在一定程度上的缺失,亦透视出不利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法制环境和氛围。因此,法律意识的确定“最重要的不是言语的说教,而是行为的感召;不是一般的倡导,而是具体的示范……法律至上不仅取决于法律规定了什么,政府号召了什么,更取决于法律在政府那里被怎样尊重,服从和严格执行”。[9]因而政府守法程度从一定意义上关系着法律至上观念培育的成效。[10]因此,政府在对待法律的态度和做法上将对公民的法律意识产生重大的影响,政府应对公民积极法律意识的培养做出示范性的努力。
(四)有被动法律意识,但主动法律意识欠缺
由于传统法律意识的思维惯性,也由于教育与宣传舆论的局限,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处于一种被动的守法状态,认为守法就是遵守刑法。我们经常看到法制宣传栏中的内容大多数是因违法犯罪所受到的惩罚,使大学生感觉到的是法律的无情,而并没有感觉到法律是他们生存的需要,是他们行为的准则,是他们利益的维护者,大学生的内心深处认为只要我不违法就无需学法。据调查,大学生对“因广告误导吃亏上当,权益受到损害”做出的反应,答“向法院起诉”的占18%左右;答“新闻媒介”的占20%左右;答“政府有关部门”的占14%左右;答“找厂家要求赔偿”的占23%左右;答“通知广告审查部门”的占25%左右。[11]可见法院并不比其他部门更具吸引力。而据另一项对法的知晓、理解和把握程度的调查,对宪法、刑法、民法和婚姻法等基本法或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法“知道一些,但不太详细”和“听说过此法律,但对其内容不甚了解”的高达54%一70%以上。[12]被动法律意识更多的是一种守法教育下的结果。守法教育诚然是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如果以守法教育代替了整个法治教育,以守法为法治教育的初衷和归宿,则不仅不利于培养出具有现代民主意识和现代法律意识的人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现代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价值取向的悖逆。只有彻底转变法观念,以培植人们对法律的终极信仰和权利的积极行使为出发点,才能在更深层面上对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和建设法治国家做出回应。
因此,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现代法律意识,有利于引导、保障和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综合能力,也能更好地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维护社会的稳定,降低社会管理的成本,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13]同时也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大会精神的具体实践,是一项十分有意义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紧迫的工作。
三、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现实路径的思考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大学生的法制现状,是由社会、学校、学生个人等诸多因素影响的结果,那么培养和提高的途径也应从这几方面入手。
(一)社会因素
社会因素是大背景,好的社会环境是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培育的防护林。
首先要客观立法,严明执法,公正司法。法律最终能否被人们所信仰,取决于法律是否能够给人们或至少是绝大多数人带来利益。[14]因此,我们的立法要切实反映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呼声,这样的“良法”才可能得到人民的支持和拥护;“恶法”是不可能有权威,不可能深入人心,不可能为人们所信仰的;同时要保证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落实司法公正,体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杜绝腐败和徇私等违法犯罪行为,给公民作出良好的示范作用。
其次要优化舆论环境,这是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培育的渠道之一。现代传媒对大学生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各种新闻媒体在进行有关方面的报道时应是准确的、公正的、及时的。[15]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受到全国老百姓的一致好评;《南方周末》的法治版受到知识分子的广泛关注;新浪网长期关注如孙志刚案、刘涌案、聂树斌案、佘祥林案、邱兴华案等的报道也使得大学生受益匪浅。此外还有各种各样的普法教育。
最后要强化家长意识。现代大学生的家长是在我国处于“人治”时期走过来的,大多数的家长缺乏现代法律意识,对其子女的法律意识的培育起不到积极的影响作用,有的甚至起负面的影响。大量的事实表明:大多数人并不仅仅因为法律的强制力而守法,而是由于道德习惯而守法,因此,要培养大学生的现代法律观念,就离不开道德教育,而道德教育就肯定离不开家长的言传身教。[16]因此强化家长的道德感现代法律意识也有重要作用。
(二)学校因素
加强学校教育是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培育的关键,是大学生法律意识提高的重要途径。
首先要积极创办法学专业,这将会产生以点带面、中心辐射、整体提高的效果。从现代大学发展的趋向来看,大凡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大学,无一不守重自己的法学专业。有理论认为,法学是集社会科学最高成就的学科,医学是集自然科学最高成就的学科。哲学(含神学)、法学、医学并称为现代大学的三大支柱,没有法学专业的大学是不完整的。也正因如此,全国的综合性大学甚至是各类专门院校都纷纷办起了法学专业。以此扩大学校名气,提升办学档次,从总体上影响和推动学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层次和水平的提高。
其次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园法制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法制文化氛围。形式灵活的校园法制文化活动能极大地激发学生对法律现象给予关注地热情和兴趣。据调查,有87.8%的同学“欢迎开通一条法律热线”,有85.3%的同学“欢迎经常举办一些法制讲座”。[17]可见学生对这方面的需求是旺盛的,另外可组织学生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的法制演讲、辩论赛、讨论会、专题论坛;精心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组织学生旁听一些典型案件的庭审活动或者将一些富有启发和教育意义的案件的公开审理邀请到学校来进行等,使学生能在自主参与、身临其境中耳濡目染,得到教育和启迪。这种既有直观实务又有深层理论的滚动式的校园法制文化活动,是培养和普遍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切实可行的渠道之一。
最后要进一步深化对大学“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拓展法学选修课的范围,以适应素质教育对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培养的要求。在时间上要适当延长,使教师能够相对细致深入的讲解有关内容,以达到普法教育的目的;[18]在师资上要继续充实,引进法律专门人才,避免道德修养和毛论邓论的老师勉强撑场的局面;在内容上要点面结合,更新观念,突出对法治基本理论、现代法的基本观念和法律的基本精神的介绍;在方法上要理论联系实际,提倡“案例法”教学和“讨论法”教学,帮助学生深入浅出的理解和领悟。[19]此外,还可以拓展法学选修课的范围,在全校范围内开办“法学双学位”等措施,使法律成为同学们一门真正想学愿学并也能学好致之以用的课程,提高法律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刘海洋马忠马加爵这样的法盲的产生。
(三)学生因素
学生个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培养和提高现代法律意识起决定性作用。
首先要自觉学习法律,强化道德自律,培养人文精神。现代法律意识只有经过大学生自觉主动的学习,才可能对法产生信任,才可能对法产生信仰,才可能根植于内心;道德能对人起教化内省作用,它与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是相辅相成的;人文精神是法治最丰富和深厚的思想资源,[20]人文精神中包含有丰富的法精神,培养人文精神为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培育提供丰厚的精神土壤。
其次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来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从而提高大学生的现代法律意识。2004年发生的震惊全国的云南大学“
综上所述,大学生的现代法律意识,对其个人的成长,中国的法制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高校为了使其培养出来的大学生能够适应法制社会对人才的要求,就必须重视对大学生的现代法律意识教育。学校是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场所,但仅靠学校的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它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一个长远的规划和具体的安排,它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社会教育工程。提高大学生的现代法律意识,要把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心理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国家的各种建设规程同步进行,形成良好的法制教育大环境,才能为社会输送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的跨世纪人才,才能促进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的繁荣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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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1] 陈若冰.关于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思考[J].华北工学院学报,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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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删节版于2006年1月发表在《黑河教育》2006年第1期上,页22、47;全文版于2008年4月发表在《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总第31期上,页8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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