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为业主的生活质量负责?
虎门新湾某花园的物业管理公司不辞而别,导致小区处于无人管理状态:保安室人去房空,小区内处处可见随意堆放的垃圾。愤怒的业主们将垃圾集中起来扔到开发商门前,以示抗议(《南方都市报》12月5日报道)。
这又是一起典型的强势开发商和物管公司侵犯弱势业主权利的事件,业主们作为真正的主人却被置于一种无关重要、可有可无的地位。轮到追究起责任的话,物管公司就说是开发商不让他们做了;而新开发商就说他们也是受害者,这是物管公司与原开发商之间的纠纷;而原开发商就会说这是物管公司不负责任的单方行为,与他们无关······总之就是我推你,你推他,谁都不想负责任,而谁又都没有责任。
那谁来为业主的生活质量负责呢?是原开发商,原物管公司;还是新开发商,新物管公司;抑或政府的有关部门?按往常这样的事件的逻辑发展,最终这件事就会不了了之。这其实是把业主的权利与境遇置于一种非常危险的境地:如果新旧开发商之间的扯皮旷日持久呢?如果新旧物管之间的衔接问题如山呢?如果在这段时间小区失窃呢?如果在这段时间小区公用设施遭到破坏呢?······类似的问题还有很多很多,但似乎都看不到有解决的空间与办法。
难道业主就只能忍受这种种的不幸遭遇而别无它法吗?总需要有人对此事件负责的吧。在政府部门都在试行问责制的今天,难道企业反而可以逃避问责?我想业主们应该联合起来为自己的权利而战。查清楚哪一方应该对此事件负责,然后该罢免的罢免,该撤换的撤换,该起诉的起诉,总不能老让自己吃哑巴亏。因为如果事情得不到有效解决,就意味着这样的事情还可能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并且侵害方不需要承担任何不利后果,相信这也是业主们不愿意看到的结局。对于新的物管公司,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运用多种灵活有效的方式来聘请,例如招标投标、业主投票等,力争聘请到又实惠又负责的物管公司。而政府的相关部门也应该在行业管理方面起作用:对违法违规的开发商和物管公司进行警告、处罚、重点监管甚至列入黑名单踢出东莞市场,让有恃无恐的他们真正害怕起来,让蔑视业主权利的他们真正付出惨重的代价。或许正是有了这些内外的举措,开发商和物管公司才会有所收敛,才会充分尊重业主的权利,才会真正的起到服务业主的作用。
谢锐勤
06、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