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措施也要程序正义
听到这个消息我是喜忧参半:喜的是对有关部门的反应之快,效率之高,符合一个现代化理念政府的举措;忧的是对有关部门的不可期行政,程序非正义,不符合一个依法行政的政府的理念。
城巴降价跟火车不涨价汽车不涨价一样,都是一项惠民措施,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但作为一项与人民群众有切身利害关系的事情,按照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公交票价调整属于其内容之一,所以举行价格听证会是合法合理的。物价部门的解释是牵强的,调整后每公里的运输成本等同于2元票价线路只是它的一家之言,事实上可能是事实,也可能比2元要高,还可能比2元要低。没有公开的论证,没有利益的博弈,如何保证它的一家之言就是事实呢?它仍然承袭了程序缺失的“黑箱”决策思路。这是很可怕的,没有人知道这样的决策“黑箱”下一次启动,输出的会是怎样的决定,谁能保证它出来的总是好消息呢?程序正义的缺失,令这项“惠民”措施充满了些许遗憾,令不可期的行政之忧,遮蔽了城巴降价应有的欢喜。市民的担忧也不够理性,民主化的进程总是充满代价的,比起可期的行政,比起程序的正义,时间上的推迟是必要的牺牲。你不能因为有暂时的好处就可以不顾正当的程序,当好处消失甚至不利涌来的时候呢?你还奢望它会走正当的程序吗?你还奢望它会提前给你预期吗?今天的小降价可能令你有所微笑,但明天的大涨价可能就令你欲哭无泪了,绕过了程序,规避了制度,种种的不可期都可能成为现实。
就算举行听证会的结果可能跟有关部门的决策一致,但也不能用这个可能来代替实际;就算举行听证会只是走走形式跑跑过场,你也无法否认它的形式的彰显意义。其实降价也好,涨价也好,这都不是最重要的问题,而是要让政府形成依法行政的习惯,这才是制度化的惠民措施,这才是最长久的惠民措施。
(该文于2007年2月2日发表在《南方都市报》东莞新闻评论版上,有删节)。
谢锐勤
07、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