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走向民主的一小步
按新通过的《政协东莞市委员会关于规范市政协委员参加会议活动的规定》:东莞市政协委员若一届内累计两次不请假全程缺席全体会议将会被除名;并且在任期内至少参加一次学习或活动;而常委四次缺席常委会也将被除名(《南方都市报》3月28日报道)。
这是政协东莞市委员会走向更加民主的一小步,它将使得政协的运作更加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它将使得委员更加重视自身的权利和责职,它将使得人民能够更好的监督代表是否有效履行职责,是一项利己利民的双赢政策。
但这民主的一小步可能迈得还不够坚定。首先,它只是提倡每位委员每年至少提交一件提案,提出一条有质量的建议,反映一条有价值的信息。对于政协委员来说,最重要的权利就是质询权和建议权,如果这两项权利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那他就肯定只是一个花瓶。所以笔者建议把“提倡”改为“必须”,将飘浮不定的规定落实到具体的制度层面上,以让政协委员更好的把握权利,反映民声,对达不到要求的“不作为”委员同样可以予以除名。其次,对政协常委两次未请假全程缺席常委会议的,将予以提醒;一届内累计四次未请假全程缺席常委会议的,将予以除名。在缺席方面,对于政协常委的规定反而比普通委员的要宽松,这既会让普通委员感到政协内部的不平等;也会使得常委的表率作用得不到充分的体现;不利于政协内部民主氛围的形成。所以笔者建议,对常委缺席的规定应该比一般委员要严格,至少也要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领导更应该身体力行,以身作则,不搞特殊化。
从整体上看,《规定》仍然是一种从上而下的思路,仍然是一种闭门造车的产物。为了政协走向民主的步伐更加坚定,更加开阔,笔者认为还可以从下面三点来努力。一是要规定委员与选民每年至少有一次民主座谈会。选民不认识委员,委员不认识选民是常有的事情,连究竟代言的是哪些人都不知道又怎么可能知道他们的问题呢?连究竟谁是自己的代言人都不知道又怎么可能反映自己的问题呢?二是要规定所有的委员都公开自己的邮箱或博客或电话。民主座谈会只是问题的一次性爆发,而公开邮箱或博客或电话则有利于把问题的反映常规化普遍化制度化,以达到真正的了解民情,反映利益,五位外来工委员公开邮箱的做法就值得称赞。三是对一些重大议题和关系民生的要开放允许参观旁听。这既是政协展示自身亲民爱民利民的文明窗口,也是民众监督代表是否有效履行职责的有效途径,同时还是一次公民意识的增强和民主意识的培养的良好机会,一举多得。
权力来源于民众,也应该服务于民众,政协只有把民众的理念和力量引入,才能永远保持活力和冲劲,从而达到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和谐统一。
谢锐勤
07、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