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之南 才之子

视野有多开阔,人就能走多远!邮箱:xiecaizi1125@163.com

逝者如斯
网志分类
· 所有网志 (481)
· 年度读书旅游备忘录 (14)
· 散文美文 (8)
· 影评视评 (12)
· 游记 (32)
· 情感生活 (7)
· 杂文随笔 (36)
· 象塔情怀 (19)
· 法律评论 (30)
· 心灵鸡汤 (20)
· 东莞时评 (216)
· 法律论文 (26)
· 21世纪经济报道 (11)
· 大学时代时评 (18)
· 江门时评 (23)
· 深圳时评 (2)
· 佛山时评 (7)
搜索本站
友情链接
· 我的歪酷 非非共享界
· 同程旅游博客大赛
· 林挺
· 韩寒
· 笔帘流香
· 陈志杰
· 武汉刘洪波博客
· 媒体童大焕博客
· 令狐补充的博客
· 北京五岳散人的博客
· 网民和菜头博客
· 十年砍柴的博客
· 南海渔民的博客

订阅 RSS

0113072

歪酷博客


« 上一篇: 观《血色浪漫》后杂感 下一篇: 公园门票收费与否不能反复不定 »
才子 @ 2007-04-18 19:49

 

“红诊所”变黑应有退市机制

据统计,从去年10月份到今年3月份,东莞增加了250余家“红诊所”,平均每天增加了1.5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其中有些曾经是黑诊所的“钉子户”虽然拿了证,但是依然存在超范围经营的情况。卫生局局长管敏政回应说,可以考虑在本周内即将公布的“红名单”上注明各医疗机构的诊疗范围(《南方都市报418报道)。

在东莞加大“打非”力度的情况下,在违法成本提高的情况下,在越来越无法得到人们认同的情况下,很多黑诊所纷纷选择了“洗白”“转正”,成为了正规军中的一员。当有很多“转正”后的“红诊所”仍然超范围经营,换汤不换药,对医疗市场的健康发展和老百姓的身体健康构成了威胁。

“红诊所”之所以继续变黑,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它的营利冲动阻止了它的正规经营,在暴利面前脸不红心不跳的人毕竟不多。二是违规的低廉成本助长了它的继续违规行为,限期整改象征性罚款毕竟无法阻挡暴利的诱惑,还是实惠要紧啊!三是监督机制的不健全不到位,运动式的检查并没有吓倒“黑诊所”,相反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四是“红诊所”的严重不足,毕竟老百姓的巨大需求是真实存在的,当正规军满足不了的时候,杂牌军就应运而生了。五是“红诊所”的高价令很多人“知钱而退”,而“黑诊所”收费的相对低廉也就有了生存发展的空间。

“红诊所”变黑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除了在许可证上注明诊疗范围外,除了常规的限期整改罚款外,还应该有一个警示乃至退市的机制。对那些被投诉属实的变黑诊所,对那些在检查中发现的超范围经营,卫生局应该定期的通过各种渠道的媒体(如网站公布、报纸报道、政府公告)向社会公布,并视次数的多少和性质的轻重做出各种程度不同的处罚,最严重的可以把它永远踢出东莞市场,甚至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当然对那些收费合理、信誉度高、百姓放心的诊所也可以定期的公布,并视医疗效果和社会效果做出各种程度不同的奖励。

这也就是建立一个类似于星级酒店的诊所等级考核制度,对红名单的可以有一、二、三、四、五的奖励与鼓励,对黑名单可以有一个蓝、黄、红牌的警示与处理。对红名单上的诊所每上一个等级可以有相应的鼓励措施,黑名单上的诊所每降一个等级可以有相应的惩罚措施,乃至最终永久退出市场。并且根据专家的意见和民众的评价,“红诊所”可以变黑,“黑诊所”可以变红,建立一个有竞争有淘汰的机制,以规范诊所的行为。


(该文于2007年4月20日发表在《南方都市报》东莞新闻评论版上,有删节)。

 

                                        谢锐勤

                                          07418





评论 / 个人网页 / 扔小纸条
* 昵称

已经注册过? 请登录

新用户请先注册 以便能显示头像及追踪评论回复

Email
网址
* 评论
表情
 


 

分类小组论坛
杂谈 , 娱乐、八卦 , 文学、艺术 , 体育 , 旅游、同城 , 象牙塔 , 情感 , 时尚、生活 , 星座 , 科技

请注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如威胁到本站生存, 将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 同时本站的相关记录可能成为对您不利的证据.

相关法律法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