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之南 才之子

视野有多开阔,人就能走多远!邮箱:xiecaizi1125@163.com

逝者如斯
网志分类
· 所有网志 (481)
· 年度读书旅游备忘录 (14)
· 散文美文 (8)
· 影评视评 (12)
· 游记 (32)
· 情感生活 (7)
· 杂文随笔 (36)
· 象塔情怀 (19)
· 法律评论 (30)
· 心灵鸡汤 (20)
· 东莞时评 (216)
· 法律论文 (26)
· 21世纪经济报道 (11)
· 大学时代时评 (18)
· 江门时评 (23)
· 深圳时评 (2)
· 佛山时评 (7)
搜索本站
友情链接
· 我的歪酷 非非共享界
· 同程旅游博客大赛
· 林挺
· 韩寒
· 笔帘流香
· 陈志杰
· 武汉刘洪波博客
· 媒体童大焕博客
· 令狐补充的博客
· 北京五岳散人的博客
· 网民和菜头博客
· 十年砍柴的博客
· 南海渔民的博客

订阅 RSS

0113127

歪酷博客


« 上一篇: 给“电瓶巴士”留条出路,如何? 下一篇: 从户籍限制走向迁徙自由(岭南学刊版) »
才子 @ 2007-11-05 18:49

 

从政治角度看聂树斌案的处理

聂树斌案发展到现在已经不是司法逻辑在起作用,而是行政逻辑在起作用了,在案件背后那一只有形无形的手若隐若现。

从表面的事实与证据看,公安司法机关在办理过程中体现非正义的地方是显而易见的。警方对王书金主动交代的10年前强奸杀害康某的犯罪事实,采取不查证、不认定的“宽容”态度;检察机关在起诉的时候也绕开了这起犯罪,并且没有对王书金的强奸案进行法律监督;一审法院对王书金当庭供述强奸杀害康某的犯罪行为不予认定,法官以“与本案无关”的惯常司法辞令,一再制止王书金的当庭供述。是公安司法机关不懂得处理的程序吗?是公安司法机关不懂得法律的规定吗?显然不是。司法的逻辑恐怕公安司法机关比我们还要清楚,但问题是案件发展到现在已经是行政逻辑在起作用了。

如果王书金所交代的是事实,那么当时破案和立功的公安司法机关不是不但没破案立功,反而弄出了一件天大的冤案吗?经办人员和主管领导不是要受到相应的处理吗?当地公安司法机关的形象乃至当地政府的形象不是在骤然间一片黯淡吗?他们都将面临巨大的民意压力与舆论谴责,那将是写不完的自查报告和政治前途的丧失,那将是没完没了的检讨和整体形象的受损,佘祥林案中对相关人员的处理就是最好的榜样了。牵一发而动全身,整个政法系统都将面临一次检讨与整顿,并且可能要好几年都抬不起头来。就像邱兴华案的处理一样,与其长期被动不如把握机会主动出击案结事了;与其冒着长期的风险来实现邱兴华的“正义”,倒不如冒着短期的风险来让邱兴华案一杀了之。

王书金案发展到现在,聂树斌能否翻身,恐怕不是法院所能决定的了,法院自身也夹在中间,它也只能按照行政逻辑来走。所以聂树斌案的走向,我是抱比较悲观的态度。但法院是否就无所作为呢?这是一个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机会,把案件上交,就是把责任上交,但同时也是把荣誉上交。法院是否能够把握机会,抵抗各种行政压力,树立自身的权威,坚定应有的司法权力,也都在自身的努力当中。

司法的进步往往体现在一些具体的个案当中,从德国的磨坊主告国王案,到美国的马歇尔诉麦得逊案,我们都可以看出荣耀与责任就在一念之间,聂树斌案能否成为中国司法进步的个案呢?能否成为行政权与司法权界限的一个范例呢?我们对河北省高院法官充满期待。

 

                                 谢锐勤
                                             07
115



曾经的这一天...



评论 / 个人网页 / 扔小纸条
* 昵称

已经注册过? 请登录

新用户请先注册 以便能显示头像及追踪评论回复

Email
网址
* 评论
表情
 


 

分类小组论坛
杂谈 , 娱乐、八卦 , 文学、艺术 , 体育 , 旅游、同城 , 象牙塔 , 情感 , 时尚、生活 , 星座 , 科技

请注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如威胁到本站生存, 将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 同时本站的相关记录可能成为对您不利的证据.

相关法律法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