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超生困难户也享受低保待遇
市民政局针对低保制度进行的一项调研报告显示:有30.5%的人不清楚低保标准,有48.2%的人不清楚助学补贴等低保配套制度。调查中还发现:目前应保未保的群体中很大一部分是超生家庭。这部分家庭因交不起超生罚款或不能将超生问题“处理完结“,而其全家均不能享受低保待遇。仅麻涌镇彰彭村就有24户家庭实际困难符合低保条件,但因为超生处罚问题而没有被批准为低保对象(《南方都市报》11月27日报道)。
超生困难户无法享受低保待遇,市民政局是为了阻止超生现象,顺利实施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这种思路是好的,但这种做法却值得商榷。
低保待遇说到底是为了保障处于生存底线家庭的人权和生存权,这是作为人生存应该获得的最起码的尊严。因此,低保待遇的获得与否应该更多的与是否处于生存边缘挂钩,而不是附加上太多的其它因素。过多其它因素的加入会混淆低保待遇的本来面目,使得这个利民的好政策在实施中走样。让超生困难户无法享受低保待遇,本意是为了惩罚超生家庭的家长,但实际上连超生的孩子也承担了连带责任。超生的孩子来到这个世界的时候已经被划上了种种精神上的歧视和不平等待遇,而现在还要承受饱暖问题的折磨,这显然是我们以人为本的政策观所不忍看到的。
给超生困难户以低保待遇,也不会助长超生现象。应该说,一个家庭是否想超生,以他是否希望获得低保待遇是没有必然联系的。超生的原因更多的是现实生存的压力,为养老做保障;或传统观念的鼓励,存在多子多福的想法;或出于对养小孩的兴趣等等。超生孩子的父母肯定也不希望孩子一来到世上就吃不饱,穿不暖,而是有他们现实的理性考虑的;也不希望孩子一来到世上就依靠低保过日子,肯定希望有一个更美好的生活。
法国在对待黑移民问题上,对他们的教育、医疗等民生问题采取了国民待遇,因为他们把黑移民当做“人”来看待。我们也应该把超生困难户的成员当做“人”来看待,让超生困难户享受低保待遇,这可以显示我们的政策更加的人性化,有利于以人为本理念的落实,也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谢锐勤
07、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