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之南 才之子

视野有多开阔,人就能走多远!邮箱:xiecaizi1125@163.com

逝者如斯
网志分类
· 所有网志 (480)
· 年度读书旅游备忘录 (14)
· 散文美文 (8)
· 影评视评 (12)
· 游记 (32)
· 情感生活 (7)
· 杂文随笔 (36)
· 象塔情怀 (19)
· 法律评论 (30)
· 心灵鸡汤 (20)
· 东莞时评 (215)
· 法律论文 (26)
· 21世纪经济报道 (11)
· 大学时代时评 (18)
· 江门时评 (23)
· 深圳时评 (2)
· 佛山时评 (7)
搜索本站
友情链接
· 我的歪酷 非非共享界
· 同程旅游博客大赛
· 林挺
· 韩寒
· 笔帘流香
· 陈志杰
· 武汉刘洪波博客
· 媒体童大焕博客
· 令狐补充的博客
· 北京五岳散人的博客
· 网民和菜头博客
· 十年砍柴的博客
· 南海渔民的博客

订阅 RSS

0112965

歪酷博客


« 上一篇: 关于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思考(简化版) 下一篇: “小耳朵”不应一收了之 »
才子 @ 2008-05-05 13:37

 

非法用工企业被曝光之后

由于存在拖欠工人工资、超时加班等重点违法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市劳动局于55日曝光了13家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企业,这是今年以来第二次对非法用工企业进行曝光(《南方都市报55日报道)。

东莞企业的非法用工情况相对严重,特别是前段时间的凉山童工事件更是把这一问题彻底的暴露了出来,应该引起有关部门乃至全社会的警醒。

曝光比不曝光好,首先是压缩了“血汗工厂”的生存空间。让全社会都知道哪些企业是“血汗工厂”,“血汗工厂”的也就会越来越遭到同行、市场乃至全社会的唾弃。其次是更加规范了企业的经营行为。曝光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守法守信企业的正常经营行为,同时也给他们树立了一个生动的反面教材。最后是有助于东莞的产业升级。产业升级是一个不断优胜劣汰的过程,但产业升级应该是一种向上的提升,而不是靠非法经营的“向下沉沦”,曝光在表明政府态度的同时,也是在对东莞企业产业升级的一种引导。

但我考虑的是,曝光之后呢?政府有没有进一步的跟进?曝光仅仅是手段,手段不应该成为事件处理的句号。

这已经是今年以来第二次对非法用工企业进行曝光了,有的企业是拒不整改,有的企业可能还是二次曝光,劳动局似乎除了罚款外,也没有更好的措施了。如果仅仅是罚款,而罚款可能还小于非法用工的收益的话,那么可能对非法用工企业起不到应有的警示作用。可能今天曝光了这13家,明天又出现了另外的13家,在以利润为最大追求的企业眼中,这种行为的出现完全有可能。因此,曝光之后,相关的政府部门应该跟进。例如对那些非法经营的企业工商局是否可以采取包括吊销营业执照在内的各种处罚措施呢?例如税务局是否可以检查该企业有没有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况?例如社保局是否可以检查该企业对员工的社保投保情况?还有,检察院也应该根据这些曝光和举报侦查该企业是否存在违法犯罪的情况?只有多管齐下,才有可能对非法用工或经营的企业起到震慑效果,才能避免它们的“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产业升级会产生“阵痛”,清理非法用工及经营企业同样是这个“阵痛”的组成部分,但只有壮士断臂,我们才能避免病毒侵入到五脏六腑之中。我们期待非法用工企业被曝光之后的行动。


(该文于2008年5月6日发表在《南方都市报》东莞新闻评论版上,有删节)。

 

                            谢锐勤

                              0855





评论 / 个人网页 / 扔小纸条
* 昵称

已经注册过? 请登录

新用户请先注册 以便能显示头像及追踪评论回复

Email
网址
* 评论
表情
 


 

分类小组论坛
杂谈 , 娱乐、八卦 , 文学、艺术 , 体育 , 旅游、同城 , 象牙塔 , 情感 , 时尚、生活 , 星座 , 科技

请注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如威胁到本站生存, 将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 同时本站的相关记录可能成为对您不利的证据.

相关法律法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