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员管理无力,暴力执法不止
在暴力执法的数量上,东莞治安员跟全国城管相比是你追我赶;在暴力执法的程度上,东莞治安员比全国城管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就像城管被人们广为诟病一样,治安员的问题也逐渐成为了东莞良好治安环境中的一块心病。
超过1000万的人口,只有1万的警察,这注定了需要大量辅警来维持秩序。我丝毫不怀疑这些治安员曾为东莞的治安好转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也相信在短期内仍然需要这些治安员来维持社会秩序,但15万的治安员,来源鱼龙混珠,素质参差不齐,管理各自为政,于是各种恶性事件的发生也就不足为怪了。
治安员的存在本身就是一个悖论:他们穿着类似警察的制服,但却没有警察的身份;他们做着类似警察的行为,但却没有警察的执法权;权责的不对等成为了治安员管理中的难题。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也很难有突破,那就只能依赖于政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了。
在制度上,东莞政府并没有一套统一完善的制度来规范各镇街和各村居的治安员,这导致了各镇街和各村居在治安员的管理上千奇百怪,混乱不堪。在对治安员的招聘、录用、培训、管理、职责等方面各显神通,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混乱局面。或许,东莞政府对待治安员的问题是矛盾的。如果规定过于正式严格,那么治安员的流失将更加严重,这对于治安队伍的稳定并没有好处;如果规定过于草率粗糙,那么暴力执法的事情将有增无减,这对于东莞治安本身又造成了新的问题。于是,政府在有为与无为的矛盾心态中放任了治安员的管理。
虽然法律没有授权,但治安员在实际中行使了警察才有的出警、盘查、抓捕、押送等权力,因此政府又不可能在治安员问题上完全撒手不管。但政府对此问题既在思路上没有理顺,也在实践上没有总结,疲于应付治安员出事后的小修小补,而这种亡羊补牢式的纠正并没有形成有效预防的机制。应该说,目前国家在法律上对于治安员的管理也是一片空白,这给治安员在实际中的权力行使和责任承担造成了巨大的困难。因此,东莞政府可以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先行探索,制定出一套符合东莞实际状况的制度安排,至少要先行统一各镇街和各村居的治安员招聘、录用、培训、管理、职责等基础性
治安员的
(该文于2008年8月5日发表在《南方都市报》东莞新闻评论版上,有删节)。
韩江农夫
08、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