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该为自己保留些反对的声音
因强制拆迁激起群众不满,为防堵“民告官”,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连续多年聘下区内所有律师,以此要求律师们不得再为“民告官”者提供法律援助。市民因为请不到律师,有的只能自学法律单枪匹马打官司,有的只能到外地聘请律师(《新京报》
区政府还每周安排固定时间,由律师到政府部门接待群众上访,利用“法律武器”吓唬市民少惹事。这一“独特做法”被区政府认为是律师主动为政府分忧,所以区政府今年又跟区内所有律师签订了合同,继续推广这一做法。
区政府不以此为耻,反以此为荣,真的是令人叹为观止,其法律意识之淡薄和权力滥用之膨胀达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区政府聘下区内所有律师,目的是为了防止“民告官”,防止反对声音的出现,但这样做有必要吗?又能达到效果吗?
市民要么自学法律打官司,要么聘请外地律师,这虽然增加了维权的成本,但毕竟能够达到维权的目的。但利用律师吓唬市民,压制反对声音,显得既没必要,也不可能达到效果。
在统治者眼中,一向都对体制外精英的存在感到恐惧,都有把体制外精英收编进体制内的冲动,自古至今都是如此。唐太宗当年创立了科考制度,便欣慰的发出了“天下英雄,尽入吾彀中矣”的感叹;今天设立的众多党校和研究院,也都代表各级政府发出各种所需要的声音;但这种一统的声音现象就是好事吗?不同的声音是永远都不可能消除的。左丘明在《召公谏厉王弭谤》一文中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就是说统治者阻止人民进行批评的危害,比堵塞河川引起的水患还要严重。疏比堵好,反对的声音即使不在桌面上出现,也照样在桌底下泛滥,“掩耳盗铃”并不是什么高明的做法。
所以,政府应该为自己保留些反对的声音。没有反对的声音,政府就会沾沾自喜于自身的“伟大决策”;就会任由自己的性子“一路狂奔”;就会成为自己造神运动下的“井底之蛙”;就会成为一个自认为是巨人而事实上是侏儒的可笑形象。没有反对的声音,政府就无法做到“兼听则明”;也无法认真思考自身存在的种种问题;更无法全面的检讨政策施行的得失;成为一个在过分膨胀的自信和傲慢中走向目空一切的悲剧形象。从科尔沁区政府还把这个“独特做法”作为“先进经验”进行推广来看,我们可以想象他们已经无知到了怎样的程度。
有个典故叫“道路以目”,说的是百姓对残暴无道的周厉王有很多怨言,厉王就派出大批特工去全国各地暗中监视人们的言行,一旦发现有人指责自己,立马逮捕并判刑或处决。很快,百姓人人自危,熟人路上相见,只能用眼神示意交流,惟恐说错话而招来杀身之祸。如果市民真的到了需要“道路以目”的地步,如果政府永远看不到反对的言行,那么政府的合法性基础也就荡然无存了,周厉王的前车之鉴值得科尔沁区政府深刻反思!
谢锐勤
08、8、4
